裁判 评议:申花vs河南争议判决 裁判 均判决 正确

86 2025-10-13 08:04

7月29日晚足球基本知识大全,中国足协裁判 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期(20250729期)裁判 评议工作。本期主要评议12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超、中甲和中乙职业联赛 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,以及1例受到广泛关注的判例。评议组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决 决定上存在错漏判。

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了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古代足球 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。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得出评议结论如下:

判例一:中超职业联赛 第18轮,上海申花VS河南俱乐部酒祖杜康,赛事 第45+7分钟,上海申花队得分 ,得分 前上海申花9号队员疑似手臂触球。裁判 员判得分 有效,VAR未介入。

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9号队员手球运动 违例 在先,后续得分 应无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上海申花9号队员手臂触球,但属于手臂在自然位置的意外手球运动 ,随后上海申花同队队员得分 ,而非手球运动 队员立即得分 ,按照竞赛规则,不构成手球运动 违例 ,后续得分 有效。裁判 员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判例二:中超职业联赛 第18轮,上海申花VS河南俱乐部酒祖杜康,赛事 第90+8分钟,河南俱乐部酒祖杜康队踢出底线球后,边裁 员示意球的整体已离开赛事 场地(出界),裁判 员鸣哨停止赛事 ,之后河南队队员将球踢进对方古代足球 门 。

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队踢出的底线球并未出界,边裁 员举旗以及裁判 员停止赛事 的时机不正确,导致本队随后获得射球 积分 机会后,VAR无法介入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:从VAR视频镜头看,底线球踢出后,球的整体已经在空中越过古代足球 门 线离开赛事 场地(出界),在此判例的判决 结果认定上,边裁 员判断正确,裁判 员决定正确,后续得分 无效,VAR无需介入。另外,评议组指出:在类似情况下,边裁 员应延迟举旗示意,裁判 员应延迟鸣哨停止赛事 ,以便在VAR查看中如果发现出现清晰明显错误时可以介入。

判例三:中超职业联赛 第18轮,上海申花VS河南俱乐部酒祖杜康,赛事 第45+1分钟,上海申花1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线附近对对方11号队员违例 ,裁判 员初始决定认为违例 地点在罚球区外,判直接定位球。VAR查看后认为违例 地点在罚球区内,并介入,裁判 员直接改判为罚球十二码球。

此判例无俱乐部申诉,但围绕是否违例 、违例 地点是否在罚球区内、裁判 员没有现场回看而作出处罚是否合规等引起较多关注,故评议组评议解读此判例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上海申花13号队员的动作构成违例 ,且认为违例 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(按照竞赛规则,罚球区线也视为罚球区内)。VAR查看后认为,裁判 员对违例 地点的客观事实认定错误,应该介入。此类情况下,按照竞赛规则以及VAR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,在VAR介入后,裁判 员可以不执行在场回看,而根据VAR回看分析提供的结果直接作出最终决定。此判例裁判 员改判决 球十二码球的决定正确,畅游运动天地VAR介入正确。

另外, 乒乓球评议组指出:即使裁判 员未进行在场回看, 皇家马德里也应在做出最终决定前做出“电视示意信号”手势,以示意该最终决定是由VAR回看分析后做出的。此判例中裁判 员遗漏了该手势。

判例四:中甲职业联赛 第18轮,南通支云VS南京城市,赛事 第24分钟,南京城市队踢出底线球后,南京城市队员与南通支云门将有身体接触,随后球进门,裁判 员判决 南京城市队员对对方门将违例 在先,得分 无效。

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队不违例 ,得分 应有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底线球踢出时,南京城市队员与对方门将尚有一定距离,且背对门将,做出正常争抢球的动作。南通支云门将向斜上方跳起争抢球,双方接触不属于违例 ,后续得分 有效。裁判 员判攻方违例 、得分 无效的决定均为错误。

判例五:中甲职业联赛 第18轮,南通支云VS南京城市,赛事 第90+5分钟,南京城市19号队员对南通支云10号队员违例 ,后者随后有试图击发 前者的动作,裁判 员以非体育行为为由对南通支云10号出示警告 警告。

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0号队员故意用手击发 本方队员面部,属于暴力行为,应被驱逐 罚令出场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南通支云10号队员被违例 后,企图击发 对方队员,属于野蛮动作,NBA直播按照竞赛规则,无论是否击发 到对方队员,均应被视为暴力行为并被出示驱逐 罚令出场。另外,评议组指出:南京城市19号队员的违例 动作应以非体育行为为由予以警告 警告。裁判 员决定错误,漏判南京城市19号警告 ,漏判南通支云10号驱逐 。

判例六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杭州临平吴越VS无锡吴钩,赛事 第90+4分钟,杭州临平吴越队员攻击 中底线传高球,同队队员顶球得分 ,边裁 员示意传中过程中球的整体已离开赛事 场地(出界),裁判 员判得分 无效。

杭州临平吴越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传中时球并未出界,后续得分 应有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现有视频角度无法证明球在空中运行过程中是否已经整体离开赛事 场地(出界),边裁 员在此时并未完全到达古代足球 门 线齐平位置,做出的判断无说服力,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和评议。

判例七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湖北青年星VS江西庐山,赛事 第74分钟,湖北青年星46号队员与江西庐山29号队员在争抢球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。随后湖北青年星46号倒地,疑似被江西庐山29号踩踏,裁判 员判江西庐山29号违例 ,未出示红警告 。

湖北青年星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29号队员对本方46号队员有踩踏动作,属于暴力行为,应被出示驱逐 罚令出场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现有视频的角度和距离,对于双方接触后着地 的情况展现不清晰,不能证明江西庐山29号队员在违例 后有恶意或故意的踩踏动作或明显的附加动作。对裁判 员未出示红警告 的决定应予支持。

判例八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湖北青年星VS江西庐山,赛事 第90+7分钟,湖北青年星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防卫 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时,后者倒地,裁判 员判湖北青年星3号违例 并判决 球十二码球。

湖北青年星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队员不违例 ,不应被判决 球十二码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湖北青年星3号队员防卫 时与对方接触的力量和幅度有限,并非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倒地的主要原因,属于赛事 中可接受的接触,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借助接触主动倒地。双方均不违例 。裁判 员判守方违例 及罚球十二码球的决定错误。

判例九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赣州瑞狮VS武汉三镇B队,赛事 第74分钟,赣州瑞狮5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武汉三镇B队门将争抢球,门将倒地后,赣州瑞狮队射球 得分 ,裁判 员判得分 有效。

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59号对本方门将违例 在先,得分 应无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武汉三镇B队门将率先触球,赣州瑞狮59号队员的争抢动作未顾及可能对对方队员造成的危险,应视为鲁莽违例 ,并出示警告 ,后续得分 无效。裁判 员判得分 有效的决定错误,漏判赣州瑞狮59号违例 和警告 。

判例十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赣州瑞狮VS武汉三镇B队,赛事 第90+3分钟,赣州瑞狮门将在本方罚球区内争抢球时与对方队员有接触,裁判 员判武汉三镇B队队员违例 。

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门将对本方队员违例 ,应判决 球十二码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武汉三镇B队攻击 队员正常做出争抢球动作,不构成违例 。赣州瑞狮门将出击未触球并对对方队员实施草率的违例 。应判赣州瑞狮门将违例 并判决 球十二码球。裁判 员决定错误,错判武汉三镇B队队员违例 ,漏判赣州瑞狮门将违例 和罚球十二码球。

判例十一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广东铭途VS昆明城星,赛事 第90+2分钟,广东铭途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对方门将争抢球时有接触,裁判 员判广东铭途9号违例 ,随后广东铭途67号将球打进对方古代足球 门 ,裁判 员判决 得分 无效。

广东铭途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9号不违例 ,后续得分 应有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昆明城星门将出击并已经用手盘带,广东铭途9号与其争抢违例 ,后续得分 无效。裁判 员判广东铭途9号违例 以及后续得分 无效的决定正确。

判例十二:中乙职业联赛 第21轮,广东铭途VS昆明城星,赛事 第90+6分钟,广东铭途队攻击 中传中,昆明城星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铲球防卫 时,疑似手臂接触球,裁判 员未判决 手球运动 违例 。

广东铭途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队员手球运动 违例 ,应判决 球十二码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昆明城星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铲球后,球接触其手臂,其手臂处于铲球时起撑持 作用的自然张开竞技状态 ,属于合理位置,不构成手球运动 违例 。裁判 员未判决 手球运动 违例 的决定正确。

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正 、公正、透明 的原则,积极接受俱乐部、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,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、有利于统一判决 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,对作出错漏判判决 的裁判 员作出内部处罚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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